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结题材料,切实做好2021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此次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以及2019年度以前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科研处对此次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了材料初审,应结题38项,其中,材料审核通过24项,材料审核未通过14项。现公布通过材料审核予以进行结题验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根据附件中的名单,组织本单位项目召开结题验收会,完成结题相关材料,并交科研处。教辅行政部门承担的项目按照学科专业相关归属到各学院进行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各部门项目组自行聘请项目相关领域评审专家3人(均应为高级职称)组成评审组,并设置1名评审组长。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由结题评审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出具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见附件)。
(二)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会主要议程
1.项目负责人作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组成员补充发言;
3.评审专家质疑及答辩;
4.结题评审专家组查阅项目研究相关资料,评审项目、形成结题评审意见;
5.结题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评审意见。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
(一)材料报送
1.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表1份;
2.项目结题验收会简报1份(附现场照片3-5张);
3.装订好的结题材料3份(参照渝贸院科发[2021]17号关于2019年度校级科研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要求)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完成结题验收,并交相关材料到科研处(电子版发到邮箱:swsmkyc@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林、彭成;
联系方式:023-4285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