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科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现将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聚焦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重点支持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研发创新、推广运用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科技研发基地建设等。
二、申报主体
合川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或区内企事业单位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对口帮扶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三、项目类别、申报条件、补助金额
(一)重点产业类科技创新项目。
重点产业类科技创新项目主要支持工业主导产业、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等项目。
1.工业方向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及新技术的研发、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运用、发明专利及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打造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在合高校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单位为以下之一:(1)成立时间两年内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2)成立时间两年以上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R&D投入相对企业规模达到一定强度,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3)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4)我区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联合在合高校;(5)我区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骨干企业。
2.农业方向支持农业产业化、产业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应用等;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打造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专家大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示范基地建设等。
申报单位为以下之一:(1)市、区级科技特派员联合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骨干科技型企业;(2)乡村振兴示范镇(村);(3)拟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内的骨干科技型企业;(4)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骨干科技型企业或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合对口帮扶区县骨干企业。
重点产业类项目补助资金每项为10-30万元。
(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项目。
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项目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着眼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聚焦事关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支持开展基于应用对象的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支持一般工农业企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或创建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
申报单位为以下之一:(1)高新技术企业;(2)上年度R&D投入相对企业规模达到一定强度,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上工业科技型企业;(3)农业科技型企业;(4)学校;(5)医疗卫生机构或专科负责人;(6)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7)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合服务单位;(8)其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项目补助资金每项为2-5万元。
四、实施时限
项目申报时已启动前期工作,以立项时间为开始,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申报方式、资料要求、申请时间
申报的老师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及必要附件,报送学校科研处。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版采用A4纸格式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提交到学校科研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wsmkyc@163.com。申报材料注明申报的项目类别,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重点产业类科技创新项目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常年受理。2021年10月8日前申报的,纳入本年度立项评审;2021年10月8日之后申报的,纳入下一年度立项评审。
六、注意事项
1.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区科技局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并在合川区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对口帮扶区县内实施。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近2年无逾期未结题或强制中止的科技计划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无拖欠工资、土地流转费,偷逃税费和科研不诚信、廉洁等问题。
3.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项目任务指标,以技术指标为主,经济指标为辅,指标的制定要切合实际,结题时需要提供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项目应完成的任务指标以项目任务书为准,项目任务书与项目申请书中的任务指标原则上应一致。
4.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合理申请补助资金金额。申请的补助资金额度必须在项目补助标准内,并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否则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5.对项目申请书中拟计划申报发明专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出台技术标准、ISSN刊物发表论文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6.对破坏生态环境、高能耗项目;技术含量低、重复性研究的项目;不具备推广应用价值以及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项目不予支持。
7.为鼓励推动更多的科技项目实施,经审定未纳入财政补助计划范围立项的项目,可根据申报单位的需求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但项目经费全部由实施单位负责,财政不给予经费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林、彭成 023-42855095。
附件: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