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系统发挥科研引领作用,推动我市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重庆市第四届语言文字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主题
围绕语言文字战略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管理、语言文字资源建设、语言文字教师队伍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等开展研究,推动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参评范围
从事语言文字相关研究、教育教学、传播传媒、测试评价、公共服务等领域人员撰写的、未公开发表的语言文字研究论文。
三、评选组别
论文评奖类别设高等教育组(含市教委直属单位,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基础教育组(含幼儿园)两类,每组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四、论文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主题鲜明、内容积极、结构严谨、逻辑清晰,科研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且未公开发表。论文字数3000—7000字左右。
(二)作品要求
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高校学生(含研究生)不独立参评。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每人参与论文不超过2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不超过1篇)。
(三)学术要求
论文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文责自负。每篇论文需提交知网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
在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参评单位,论文推荐数不超过10篇;在以上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参评单位,论文推荐数不超过6篇;各区县及其他参评单位,论文推荐数不超过4篇。
(二)报送方式
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提交汇总表和论文,以压缩包文件形式(按照“单位名称+语言文字论文”命名)发送至邮箱:425786661@qq.com。论文电子稿(Word版)上传两个版本:一是以“参评单位+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文件名,二是以“论文题目”命名文件名。论文正文电子稿中均不再出现作者单位、姓名(论文格式见附件)。
(三)其他
各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宣传组织、参评名单汇总、论文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对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按时报送。重庆市教科院高教所(市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中心)负责评选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研处刘林,023-64289499。
附件:论文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