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5-10-20 16:49:13

    校属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本届评奖,是对我市高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情况的重要检验,也是充分展示我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契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成果参评,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为推进评选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教育部制定了《第十届教育部科研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奖励范围、奖项设置、评审组织、申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学校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组织申报、遴选推荐等各项工作。

    三、认真审核,按时报送。此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开展,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者请先仔细阅读通知要求,确认符合要求后,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www.moe.gov.cn/s78/A13/)。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于11月3日前《申报评审表》电子版(PDF格式、Word格式)、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交学校科研处2501。学校将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审核重点,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对申报者资格条件、申报成果、申报评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再报送,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推荐。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科研处胡老师;023-64289499

    科研处邮箱:460294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