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把握学校科研工作动态,加强学校科研统计,并协同完成全市高校的科研统计工作,学校将对2020年度各单位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学校教职员工、本专科学生2020年的科研成果: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奖、专利、实践性成果等。
二、统计时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统计安排
1.请各位教职员工、学生将个人科研成果认真汇总统计,将各项统计表(附件1-4)及科研成果原件提交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
2.请各部门将科研成果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并核实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将统计表(附件1-4)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连同成果原件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统计表发送至邮箱:swsmkyc@163.com。
四、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统计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本次统计实行全校人员统计。各部门的科研统计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数据电子版统一报科研处。
五、科研统计的基本要求
1.学术专著:
(1)本校老师是独立撰写、独立主编(或第一主编)需全部统计;第一主编是外校教师,本校教职工排名前三的需进行统计。
(2) 承担角色要明确(主编、副主编、参编、其它)。如果是参编,要有备注参编字数。
以上学术专著需提供原件,由科研处形成电子材料归入科研管理系统。
2.学术论文:统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论文(学术期刊名单参考附件)。学术论文正文、期刊封面、目录等由科研处在知网、维普、万方中下载并归入科研管理系统。
(1)核心期刊论文:只统计本校教师、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是本校的论文,书评性文章不参与统计。因涉及分级认定需提供原件,其中SCI、EI、SSCI等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2)普通期刊论文:只统计学术期刊论文,不用提供原件。
3.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转化:
(1)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级别成果奖都参与统计。
(2)对我校作为第一产权单位(专利权人)的国家级专利成果进行统计。
以上科研成果奖、专利、成果转化等,需提交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由科研处形成电子材料归入科研管理系统。
六、科研统计的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统计工作涉及面较广,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填报数据,杜绝虚假、错误数据。
2.本次统计数据作为年度学校、学院年度统计依据。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通知教职工做好本年度科研统计工作。
3.为保证成果统计数据的严谨性,避免重复统计,对由多名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的,统一由第一作者统计报送;第一作者为本校学生的,按照附件学生登记表进行登记,避免重复统计。
4.年度科研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市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的原始材料,希望各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规范填报表格中每一项内容并认真核查保证真实性。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20年度科研统计(学术著作)一览表
2.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20年度科研统计(论文)一览表
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20年度科研统计(获奖成果)一览表
4.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20年度科研统计(专利)一览表
5.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共5756种)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共69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