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6 17:51:36

校属各单位: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加强统筹指导,针对《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和《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整合单位内外(含市内外)研究力量和优势资源,凝聚集体智慧,充分发挥有组织教育科研作用,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鼓励有实力的高校积极投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要求详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6)。

二、规范申报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和课题申请人均须认真仔细审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3),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精读文件内容之前不得简单转发通知,课题申请人未精读文件内容之前不得贸然进行申报。

三、认真审核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申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

四、报送要求

1.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申请人使用网络平台进行申报之前进行注册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单位在该平台中没有注册的,需要先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经市规划办审核通过;单位已在平台中注册但忘记密码的,请与市规划办联系重置密码。

3.申请人请在2023年5月15日11:00前提交选题征集表(附件9);在2023年5月22日11:00前提交申请书及活页(附件4、5),以上材料均只发送电子版到邮箱:swsmkyc@163.com。学校将在2023年5月23日-6月4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最终定稿,并于6月5日完成项目报送工作。

4.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提交后,需要打印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本单位所有申报课题的论证活页纸质件(每项课题材料打印6份,无需盖章,且不得在活页中透露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的身份信息),于2023年6月6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市规划办(不邮寄),过时不收取材料。

5.申请人和各单位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务请先咨询学校科研处,不要未咨询学校科研处直接咨询市规划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林、彭成,联系电话:023-42855095。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2.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5.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6.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7.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8.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9.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