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30 11:47:18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结题材料,确保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2023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上半年集中结题工作于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下半年于10月1日-11月30日开展(下半年集中结题不再另行通知)。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逾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能够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个别研究难度大、已逾期超过1年的项目,本年度确实无法完成的,按程序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

(二)2022年以前(含2022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6月或10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二、结题材料

按照签订项目合同规定,满足结题验收条件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合同书

3.中期检查报告书

4.项目调整申请表

5.结题验收表

6.结题评审意见表

7.研究报告

8.研究成果复印件

(1)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复印件;

(2)著作: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

(3)专利: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结题材料装订制作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面竖装(胶装)。

2.结题材料装订的封面请使用白色莱布尼纹纸,封面的内容参见附件5。

四、结题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上半年于2023年6月30日前,下半年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结题材料第1至8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和pdf版按照装订顺序打包发送到邮箱:swsm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夹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姓名-项目名称,例:张三-KY2021001-关于民办本科院校学业评价研究)

五、结题验收程序

(一)工作安排

科研处将对此次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并公布通过材料审核予以进行结题验收的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根据初审后公布的名单,组织本单位项目召开结题验收会,完成结题相关材料,并交科研处。教辅行政部门承担的项目按照学科专业相关归属到各学院进行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各部门项目组自行聘请项目相关领域评审专家3人(均应为高级职称,其中至少一人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组,并设置1名评审组长。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由结题评审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出具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见附件)。

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会主要议程

1.项目负责人作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组成员补充发言;

3.评审专家质疑及答辩;

4.结题评审专家组查阅项目研究相关资料,评审项目、形成结题评审意见;

5.结题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评审意见。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

材料报送:

1.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表1份;

2.项目结题验收会简报1份(附现场照片3-5张);

3.装订好的结题材料3份。

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上半年于2023年6月30日前,下半年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并交相关材料到科研处(电子版发到邮箱:swsmkyc@163.com)


联系人:刘林,彭成;

联系电话:023-42855095。


附件:

1.结题评审意见表

2.结题验收表

3.研究报告

4.中期检查报告书

5.封面和目录          

6.项目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