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科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现将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聚焦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区科技创新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重点支持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研发创新、推广运用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科技研发基地建设等。
二、截止时间
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类别
(一)按支持力度划分
根据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支持力度大小划分为:重点产业类科技创新项目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项目2类。
(二)按行业划分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行业划分为:工业、农业、医疗卫生、教育及其它4个方向。
1.工业方向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及新技术的研发、新工艺的引进及推广运用、发明专利及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打造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2.农业方向项目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与应用;产业化及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打造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3.医疗卫生方向、教育及其它方向项目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着眼解决本领域技术瓶颈问题,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创建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
四、申报条件
合川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或区内企事业单位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对口帮扶区县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按照行业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业方向项目
申报单位为以下之一:(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或独立法人研究机构,且上年度申报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2)区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3)我区主导产业骨干企业联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骨干企业。
(二)农业方向项目
申报单位为以下之一:(1)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上年度申报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2)农业站所等事业单位联合农业优势特色企业,且上年度申报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3)农业科技型企业;(4)市、区级科技特派员联合农业优势特色企业,打造和提升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服务孵化平台;(5)涪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及乡村振兴示范镇(村)有关项目;(6)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或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合对口帮扶区县骨干企业。
(三)医疗卫生方向、教育及其它方向项目
申报单位为以下之一:(1)在合中小学校;(2)在合高校科研团队,且上年度申报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3)在合医疗卫生机构或专科负责人;(4)其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五、申报数量
对于项目申报单位,遵循应报尽报的原则,不限制项目申报数量,当年未立项但具备一定研究价值的项目,纳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可在今后科技计划项目批次中安排立项;对于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六、资金补助
(一)各类项目补助资金
重点类项目补助资金每项为10-30万元、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项目补助资金每项为5万元以下。
(二)单项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支持与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挂钩,向投入研发费用较大的单位进行倾斜;对于医疗卫生方向、教育及其它方向部分项目,区科技局可以根据专家评分高低情况,对部分项目以指导性科技计划的形式立项,不补助项目资金。
七、实施时限
项目申报时已启动前期工作,以立项时间为开始,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形式审查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采用A4纸格式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成项目的能力,近2年无逾期未结题或强制中止的科技计划项目,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无拖欠工资、土地流转费,偷逃税费和科研不诚信、廉洁等问题。
申报单位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及必要附件,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当地镇街、园区组团)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科技局。
九、注意事项
1.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要求,并在合川区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对口帮扶区县内实施。
2.项目申报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项目任务指标,以技术指标为主,经济指标为辅,指标的制定要切合实际,结题时需要提供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项目应完成的任务指标以项目任务书为准,项目任务书与项目申请书中的任务指标原则上应一致。
3.对项目申请书中拟计划申报发明专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出台技术标准、ISSN刊物发表论文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项目任务指标应体现研究工作应用和推广价值,其中偏理论研究的医疗卫生类、教育类项目,应通过发表论文、提供应用证明材料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推广的依据。
4.已获得区经济信息委等区级部门立项或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5.对破坏生态环境、高能耗项目;技术含量低、重复性研究的项目;不具备推广应用价值以及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项目不予支持。
6.为鼓励推动更多的科技项目实施,经审定未纳入财政补助计划范围立项的项目,可根据申报单位的需求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但项目经费全部由实施单位负责,财政不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合川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