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3-202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09 10:59:31

校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202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

项目立项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项目申报类别:

1.自然科学项目

自然科学项目应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边缘计算、数字孪生、物联网、云计算、AR增强现实、VA虚拟现实、机器视觉、区块链等产业领域开展研究。

2.人文社科项目

人文社科项目应聚焦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解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

3.特色发展专门项目

(1)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及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三全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新时代如何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党建纪检专项

党建纪检专项应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

(3)应用开发专项

应用开发专项应具有一定成熟度,有充分的前期研究基础,经过1-2年的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能够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优先资助已有预研基础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选题。

(4)科研平台专项

科研平台专项资助对象为拟创建区、市级以上科研平台、基地的校级科研平台,主要用于科研平台科学研究、项目培育、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

(5)博士科研启动专项

博士科研启动专项资助对象为新引进博士以及我校教职工在读博士,以支持博士尽快确立研究方向,孵化出市级、国家级科研项目,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6)培育计划专项

培育计划项目致力于培育一批高级别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针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进行前期培育,繁荣学校科研事业,加强科研后备人才培养,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创新水平。

(7)校企合作专项

校企合作专项应围绕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产教融合,与企业合作,学校根据企业资助经费按照一定进行配套。

(8)现代产业学院机制创新与模式创新研究专项

现代产业学院机制创新与模式创新研究专项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紧密联系,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专项紧扣学校办学定位,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现代产业学院,树立政产学研协同发展的示范性标杆。

(9)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研究专项

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围绕数字孪生、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研究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推动高校教育现代化,提升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10)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专项

以国家创新发展为指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研究,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加快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育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典型案例,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项目周期

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申报项目须经教学单位初审,鼓励教学单位向中青年教师适当倾斜。教辅、机关单位统一报科研处,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二)申报立项不受数额限制,主要支持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鼓励各单位建立科研团队集体申报,项目组应吸收具有创新意识、科研能力的学生参研申报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相关说明:

1.项目选择应契合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科技自立、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总体规划。

2.项目选择要注重应用型科研与协同创新,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产学研结合或国家和地方急需发展的研究领域给予重点倾斜,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

3.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用性,要有可持续研究的价值。

4.项目负责人应是本校在职教职工,项目组成员应专业相关、结构合理,成员要切实参与项目的申报、研究过程。

5.科研项目结项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咨政报告、成果奖励、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结项成果需注明项目来源“2023-2024年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科研项目:XX项目(项目编号)”。

6.项目负责人当年申请校级项目限1项;项目参研人员参与校级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申报:

(1)申请人主持的校级科研项目尚未完成,或以前主持的校级科研项目未按要求结题验收。

(2)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国家、市级、区县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社科项目中已获得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或近似内容正在申报其他国家、市级、区县级科研项目,不得进行多头申报。

(4)教改项目不能作为科研项目进行申报。

(5)不属于校级科研项目的资助范围。

(6)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请各单位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前,组织申报者登陆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中新版“科研系统”,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2.请各单位管理员根据学院的评审情况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现场提交

各单位将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并提交纸质的《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一份,纸质件需所在单位签章。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各个单位名称命名。请于2023年10月23日17:00前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送《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1份至科研处(25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wsmkyc@163.com,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刘林、彭成,13124672989。



附件:

1.2023-202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2.2023-202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2023-202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选题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