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7:04:40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结题材料,确保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做好2024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上半年集中结题工作于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下半年于10月1日-11月30日开展(下半年集中结题不再另行通知)。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逾期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能够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个别研究难度大、已逾期超过1年的项目,本年度确实无法完成的,按程序提交项目调整申请表。

(二)2023年以前(含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6月或10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二、结题材料

按照签订项目合同规定,满足结题验收条件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合同书

3.中期检查报告书

4.项目调整申请表

5.结题验收表

6.结题评审意见表

7.研究报告

8.研究成果复印件

(1)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复印件;

(2)著作: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

(3)专利: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结题材料装订制作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面竖装(胶装)。

2.结题材料装订的封面请使用白色莱布尼纹纸,封面的内容参见附件5。

四、结题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上半年于2024年6月17日前,下半年于2024年10月27日前将结题材料第1至8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和pdf版按照装订顺序打包发送到邮箱:swsm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夹命名方式:项目编号-姓名-项目名称,例:KY2021001-张三-关于民办本科院校学业评价研究)

五、结题验收程序

(一)工作安排

科研处将在结题材料提交后一周内对此次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并公布通过材料审核予以进行结题验收的人员名单。

请各单位根据初审后公布的名单,组织本单位项目召开结题验收会,完成结题相关材料,并交科研处。教辅行政部门承担的项目按照学科专业相关归属到各学院进行验收。

(二)结题验收要求

各部门项目组自行聘请项目相关领域评审专家3人(均应为高级职称)组成评审组,并设置1名评审组长。采取会议结题评审方式,由结题评审专家组在会议现场出具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见附件)。

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会主要议程

1.项目负责人作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组成员补充发言;

3.评审专家质疑及答辩;

4.结题评审专家组查阅项目研究相关资料,评审项目、形成结题评审意见;

5.结题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评审意见。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

材料报送:

1.专家组集体结题评审意见表1份;

2.项目结题验收会简报1份(附现场照片3-5张);

3.装订好的结题材料3份。

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上半年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结题验收,下半年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并交相关材料到科研处(电子版发到邮箱:swsmkyc@163.com)。

联系人:刘林,彭成;

联系电话:023-42855095。



附件:

1.结题评审意见表

2.结题验收表

3.研究报告

4.中期检查报告书

5.封面和目录

6.项目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