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市科学传播专业高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李文静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6 14:16:49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科创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科创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致力于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从事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内容创作、科普活动策划实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科学传播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66号,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212/t20221229_11433031.html)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长期从事科学传播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4)之一和(5)-(7)之一,可直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科普类学术论文6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作为第一发明人研发的科普展教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共计3项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普及类)二等奖以上,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排名不限、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

4)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并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等代表作4项以上。

5)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国家级科普类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普类项目4项以上,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6)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创作科普视(音)频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7)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5次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线上线下科普场馆、科普网站等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重要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参与全国性科普赛事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0年。长期从事科学传播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5)之一和(6)-(8)之一,可直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科普类学术论文4篇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普及类)二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主持获得2项或参与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普及类)三等奖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研发的科普展教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5)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并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等代表作3项以上。

6)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研国家级科普类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5),或主持省(部)级科普类项目3项以上,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7)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创作科普视(音)频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排名前2),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8)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4次以上(排名前3),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线上线下科普场馆、科普网站等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较好公共科普服务(排名前2);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质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普赛事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3.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5年。长期从事科学传播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

1)参与国家级科普类项目;或主研省(部)级科普类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持区(县)级科普类项目3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能代表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科普类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参与者公开出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2部以上(排名前3);或撰写(编译)公开出版的科普图书2部以上(排名前3)。

4)作为主要发明人研发的科普展教品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排名前3)。

5)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科普课程、科普剧本,发表科普文章,创作科普视(音)频、展教具,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排名前2)。

6)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开展单次参与人数500人次以上大型科普活动3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排名前3)。

7)个人获得全国性科普赛事活动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普赛事活动一等奖荣誉2次以上;或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性科技类赛事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荣誉2次以上,或参加省(部)级科技类赛事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荣誉3次以上。

三、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报安排。

重庆市科学传播专业首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5:00至11月9日18:00。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陆金保网进行审核推荐。

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具体以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 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渝快办”或“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2. 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 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4)在线缴费。

申报人2023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日18: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缴纳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缴费事宜如有变更,将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审及相关事宜。

1.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将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拟组织现场答辩,具体方式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科技局另行通知。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科技局调查核实。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确认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科技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5.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相关纪律,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七)材料要求及申报条件概念解释。

1.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需上传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2.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应为科普类内容,包括科普相关理论研究、科普内容创作和科普活动等,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图书、专利、产品、项目等。

3.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包括项目结题证书,论文、专著、图书、专利证书等材料,并能证明完成人排序情况。科普课程、剧本、视频、活动等无法直接证明具体情况的材料,应由主办单位提供盖有公章的书面详细证明材料。集体成果必须注明申报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4.申报条件中“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第三方证明,包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经济社会效益的材料。

5.申报条件中“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等代表作”,应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和相关内容全文。

6.全国性科普赛事活动:主要包括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等。

省(部)级科普赛事活动:主要包括重庆科普讲解大赛、重庆市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重庆科普微视频大赛、全国科技馆辅导员大赛各省(市、区)选拔赛等。

全国性科技类赛事活动:主要指纳入教育部《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的科技类赛事,包括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我爱祖国海疆”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教育竞赛、“驾驭未来”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教育竞赛、全国青少年模拟飞行锦标赛、“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活动等。

省(部)级科技类赛事活动:主要指纳入教育部《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中的对应的省(部)级科技类赛事。

7.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指主办单位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且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科普活动,包括重庆市科技活动周、重庆市全国科普日、重庆科普讲解大赛、重庆市公民科学素质大赛等活动。


评委会联系方式:魏欣、谢林伶、洪梅,67612399、67528709、67516607;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5。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