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编辑:科研处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7 17:15:00

    校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科技局、市教委持续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服务行动,全市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入驻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有效破解企业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坚实科技人才支撑。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人才赋能企业科技创新的核心作用,持续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现启动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团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一般由2—5人的科技人才团队组成,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含事业性质高端研发机构)遴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管理要求。

    2.团队负责人具有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工作经历,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紧跟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精准把握所属领域技术发展前沿,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研发能力,能够引领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级。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主要职责:

    1.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协助企业梳理技术需求、明晰技术发展方向和核心技术路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派出单位与入驻企业建立长效产学研合作机制。

    2.攻坚企业技术难题围绕企业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改进等核心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并严格按照企业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派出单位和团队自身技术优势,精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的落地应用、转化实施,实现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4.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为企业提供科技战略规划、知识产权申报、科技信息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精准对接并享受各类惠企科技政策。

    5.助力企业人才引育定期为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企业培养研发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单位

    业科技特派员团派出单位应为市内市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含事业性质高端研发机构)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省部级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主要职责是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服务意愿强烈的科技人才组建特派员团,做好特派员团服务期间的全程保障、协调配合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入驻企业

    申请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已在经济科企智服(重庆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或为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正常经营1年以上,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意愿和研发投入意识,能为入驻的科技特派员团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工作场地和相应科研经费。

    4.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及其派出单位创办、投资、入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成为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的主要职责:

    1.履行合作主体责任。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签订正式横向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工作任务、劳务报酬、成果归属及权益、各方责任与义务等核心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主体责任。

    2.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主动配合派出单位和特派员团开展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3.配合日常管理考核。按照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完成特派员团服务期间的统计报送、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市级主管部门发布选派通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需求征集,企业填写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申请表,明确需要解决的创新问题和技术需求,将申请表报送至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2.需求对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搭建对接平台,组织辖区内申请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团及其派出单位开展精准需求对接;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2—5人)自愿申报科技特派员团(原则上1个人才团队服务1家企业),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3.区县推荐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技术需求和科技特派员团的团队实力、匹配度进行综合筛选审核,提出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4.确定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对区县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进行联合审核、综合认定,正式发布2026年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名单。

    5.签订协议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入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及派出单位签订四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三、支持措施

    (一)依据《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492号)相关规定,持续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事业性质高端研发机构)开展协同技术攻关,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团与入驻企业合作的产学研优质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二)鼓励派出单位在科技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成员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特派员团与入驻企业依托派出单位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合派出单位、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为辖区内2026年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统一购买服务期间相关保险,保障特派员团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职责分工

    市级统筹、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市科技局、市教委作为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管理和整体推进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监督评估;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技术需求征集、特派员团遴选推荐、日常管理服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

    五、管理考核

    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企业服务期限为2年,团队成员每年累计在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服务期内须帮助企业解决1项及以上实质性技术难题。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企业、派出单位在申报认定、过程管理、评价考核等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相关管理规定,市科技局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等行为,将依法依规终止相关合作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派驻服务期间,若因入驻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停产停业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活动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或其派出单位可提出中止派驻申请,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备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科技局;若因特派员团派出单位调整或团队成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服务职责的,入驻企业可提出中止派驻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根据申报团队是否有明确合作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无合作企业

    拟申报团队填写《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团队)》(附件1)和《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统计名单》(附件2经团队负责人签字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56493945@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科研处2509相关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将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进行匹配,待匹配成功后再统一上报至市科技局。

    (二)有合作企业

    若已有明确的合作企业,且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则合作企业自行填写《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申请表(企业)》(附件3)并提交至区科技局;教师团队的申报参考“(一)无合作企业”流程,将材料提交到科研处,仍由学校统一提交至区科技局。

    七、时间要求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分批次向市科技局报送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2026510日前完成报

    第二批:2026630日前完成报送;

    第三批:2026930日前完成报送;

    第四批:20261130日前完成报送。

    团队申报时间参考以上报送时间。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6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团选派工作,将其作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地。

    (二)广泛动员参与,精准组建团队。市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含事业性质高端研发机构)要广泛发动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技术特色,组建精干高效的特派员团,尤其是高校要结合教育强市区县行产学研促进行动,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服务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深化供需对接,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常态化交流沟通,精准掌握企业技术需求;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互动,持续搭建高效便捷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资源的精准对接,切实推动企业科技特派员团服务活动取得实效,为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校科研处 联系人:喻老师  联系电话:023-64289293


    附件:1.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团队)

    2.2025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团统计名单(例表)

    3.重庆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团入驻申请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