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渝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处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3:02:40

各有关单位:

《川渝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行动方案》已经川渝科技创新专项工作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4日



川渝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按照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川渝科研机构创新协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重庆市委、四川省委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川渝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充分发挥两地中央院所领军作用,统筹推进平台建设、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体制改革等领域创新协作,加快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体系,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川渝科研机构共建协同创新平台15个,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0个,科研机构研发投入总量预计达到800亿元,协同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获得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超过2万件,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50亿元,转化推广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川渝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川渝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发挥中央院所的领军作用。支持中央院所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重要作用。支持中央院所整合川渝创新资源,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发挥川渝两地科技成果对接平台作用,服务中央院所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应用。支持中央转制院所联合川渝行业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并通过股权兼并重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人才派驻、项目牵引等方式,带动产业相近或承担共性科研任务的地方科研院所提升科研实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促进科研机构向重大创新载体集聚。推动川渝科研机构向西部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等核心载体聚集,支撑其高质量建设发展。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参与建设成渝中线科创走廊,服务支撑成渝地区中部崛起。结合川渝两地产业优势,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在万达开、合广长、泸永江、遂潼等川渝毗邻地区设立分院、研究院等,参与“万达开”技术创新中心、川渝高竹新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协同打造川渝毗邻地区融合创新发展带。

(三)推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参与国家实验室“核心+基地+网络”建设。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参与两地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建或优化重组。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参与天府实验室、金凤实验室、明月湖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联合争取一批国家科技创新平台落户川渝。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共建川渝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跨区域创新合作平台,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参与建设未来产业科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扩量。

(四)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实力较强的川渝科研机构牵头以重大项目攻关、重大成果转化为牵引,联合川渝两地创新主体,创新体制机制,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共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引导关联度较大、研究方向相近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化整合,围绕川渝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联合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川渝新型研发机构探索“研究院+产业园”发展模式,推动区域创新集群式发展。

(五)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重点支持两地科研院所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健康、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引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川渝两地科研院所与本地中央院所、高校、企业等联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突破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川渝两地科研院所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通过联合出资、合作研发等方式,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

(六)开展面向场景应用的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支持川渝科研机构参与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对接活动。面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监测预警、智慧医疗、氢能与储能等川渝地区典型应用场景,引导和支持川渝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健康、生态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川渝对口科研院所相互发挥支点作用,加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七)支持开展院地院企合作。深化院所与地方合作,鼓励中央级、省(市)级科研院所在川渝两地市州、区(县)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开展科研院所市(州)、区(县)、园区对接活动。深化院所与企业合作,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组建龙头企业牵头、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支持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八)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川渝两地科研院所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别合作园区,国际国内双向建立联合实验室、全球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并探索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依托“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和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深度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川渝科研院所联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共引共享高端国际智力资源。

(九)完善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鼓励川渝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聚焦细分领域,提供研究开发、科技信息与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学普及等服务。支持两地科研院所参与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川渝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技术、成果、资本等创新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对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两地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十)深化使命导向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川渝两地科研院所互鉴发展改革典型经验,聚焦增强科研院所使命意识和履责能力,推动理顺院所与管理部门关系,完善科研院所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形成职能互补、有机协同、更加高效的科研院所发展体系。共同推动扩大川渝两地科研院所在项目管理、经费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活力。支持川渝两地公益类科研院所探索激励机制改革,大力提高市场收益“反哺”科学研究、激励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力度,共同探索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三技活动收入视同成果转化收益等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统筹。充分发挥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常务副省(市)长协调会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办公室作用,充分发挥川渝科技协同创新专项工作组的统筹协调职能,统筹推进科研院所协同创新。

(二)强化督促落实。重庆市科技局、四川省科技厅负责对本方案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两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协作配合。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川渝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广泛凝聚共识,大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升川渝科研院所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