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作者: 编辑:胡静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7 09:27:5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重庆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统计》《高校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统计》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把握学校科研工作动态,协同完成高校的科研统计,现对各部门本年度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

(一)统计范围

学校教职员工、本专科学生2023年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学术著作、获奖成果、成果转化。

(二)统计时段

2023年1月-12月取得的科研成果。

(三)统计内容

1.各单位核对学术论文、专利、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科研成果核对表(附件1),如有新增、修改内容在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上填写,收集专利彩色扫描件,SCI、EI、SSCI等检索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扫描件

2.各单位统计学术著作、获奖成果、成果转化并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收集学术著作原件、获奖成果彩色扫描件和成果转化材料彩色扫描件

(四)统计要求

1.学术论文。原则上统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名单中,并且在知网、万方、维普、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只统计本校教师、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是本校的论文,书评性文章不参与统计。

2.专利。统计范围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我校作为第一产权单位(专利权人)的国家级专利成果进行统计。

3.科研项目。统计我校教师、学生作为主持人的横向项目、纵向项目。

4.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著作,其中编著、教材等仅统计主编。

5. 获奖成果。获奖成果含音体美获奖,统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相应级别科研成果奖。

6. 成果转化。统计我校主持或参与开发的、可转化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支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二、创新信息采集

普通高校创新调查是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工作要求,统计2023年普通高校创新产学研合作科研创新以及创新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情况,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创新信息采集报表(附件3)。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年度科研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全国、重庆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创新调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统计的原始材料,各部门的科研统计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规范填报表格中每一项内容并认真核查保证真实性。

2.为了保证统计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本次统计实行全校人员统计。科研统计工作涉及面较广,任务繁琐,各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填报数据,杜绝虚假、错误数据。

3.本次统计数据作为年度学校、学院年度统计依据。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通知教职工做好本年度科研统计工作。

4.为保证成果统计数据的严谨性,避免重复统计,对由多名作者共同完成的成果,统一由第一作者及单位报送。

、工作联系方式

1)请各单位2023年科研统计及科研工作联系人加入QQ工作群(649712994)。

2)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将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创新信息采集报表(附件3)及相应成果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wsmkycbgs@163.com。同时将学术著作原件交合川A校区二教学楼5楼科研处(2501)。

3)联系人:胡静婷、彭成;联系电话:13618213138。


附件:

1.2023年度科研成果核对表

2.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3.2023年度创新信息采集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