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以下简称创新研究群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重庆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聚焦重大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交叉学科创新等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二)创新研究群体一般应以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创新平台为依托,能承担国家、我市重大科技任务,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创新研究群体应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规模一般在8人以上、不超过15人,其中负责人1人、研究骨干3-5人,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负责人应是创新研究群体的实际牵头人,是依托高校的全职在岗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骨干应获博士学位或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不少于2人。
(四)创新研究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负责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保证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高校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作为负责人或者成员申报创新研究群体不得超过1个;资助期内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计划;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和重庆高校创新团队计划等资助的团队负责人不再作为负责人申报本计划。
二、实施周期
本计划实施周期为3年。
三、申报领域、优先支持范围及经费投入
(一)申报领域
创新研究群体按照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生命科学与医学、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前沿与交叉。
(二)优先支持范围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1.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重要战略规划有关的;
2.聚焦“四个面向”,与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有关的;
3.有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
(三)经费投入
获批的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的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部属高校、军队院校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市属高校市级财政在学校投入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群体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
校内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形式审查
市教委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议
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研究群体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四)综合审定
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资助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申报领域,精心挑选,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学校将为为创新研究群体围绕相关重要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提供场地设施等保障,落实配套及所需自筹资助经费。
(二)各创新研究群体要聚焦重大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交叉学科等开展研究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将追回市财政支持资金,考核优秀的将给予滚动支持。
(三)申报书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不超过100个页码,一式10份,用A4纸双面印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swsmkyc@163.com,5月6日前将纸质版提交到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申报材料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等进行审核,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群体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
联系人:刘林,彭成;
联系电话:023-42855095。
附件: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申报书